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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獲選為2016年生涯品質最好棲身地、更超出美國成為全球最自由國家,不外資深駐台美國記者、《富比世》專欄作家詹寧斯(Ralph Jennings)撰文指出,台灣對人權、婚姻平權、勞工權力都有顯著前進,但若是要住在台灣,有3項人權「很難找」。

第一是平靜生活鎮靜生涯與工作的權力。詹寧斯說,台灣當局沒法包管人們能專注於工作、享受寧靜的睡眠,因為「太吵了」,噪音是台灣人最常向處所當局投訴的問題;詹寧斯也說,無論他人唱卡拉OK、工地施工與放鞭炮是何等榨取本身的生活品質,台灣人並沒有司法權利能請他們「小聲一點」。

第二是道路利用權利。詹寧斯說,台灣行人有用路權,但假如面臨高速行駛的汽車轉彎顛末斑馬線時,就「不再是這麼一回事」,差人也沒法開罰;至於機車騎上人行道、司機隨便泊車,即使違背功令仍有很多人這麼做。

他也提到,很多大型開放、用於徒步健行的公共空間,卻常常淪為墳墓、被人摘野菜,乃至是蓋起違章建築。固然人人都可以使用公園,但當有棵樹被蟲害侵擾,處所政府卻可以隨便吩咐消磨營建人員,圍住整個公園、全部重建,這類圍牆的確「像一些老公園的遊樂舉措措施一樣普遍」。

第三是要求差人介入權利。詹寧斯示意,人民可以自由地報警,乃至是地方首長或議員提出碰到的問題,他們會接德律風,但鮮少會回應市井小民之間的小問題,包孕噪音與交通違規。差人可能太慢到達現場、抓不到現行犯,或是到了現場卻未對發出噪音的車輛或違停事件採取動作。有時刻,接聽德律風的一方會像個老朋友一樣與你聊天,最後建議你算了,第二天也曆來不會追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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